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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4 【返回上页】 共点击:

关于规范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校直夜大学

   为深化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学改革,更好提高教学质量,现将考务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函授站(点)【下称站(点)】校直夜大学遵照执行。

1. 站(点)校直夜大学要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好考前、考中、考后管理,特别是新建站(点)、校直夜大学要严把考试质量关。

2.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各站(点)、校直夜大学要将考试的时间、课程,考试的样卷(自命题部分)函告学校教务科,由学校教务科统一协调。自行组织没有经过学校教务科同意的各类考试,其成绩只作为学生平时成绩,不作为学生考试最终成绩。

   3. 各站(点)、校直夜大学每学期考试科目不能大于四门。每学期不及格课程有一次补考,毕业前有一次清考。学生个人补考课程一学期不能大于四门,毕业前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四门,不得参加毕业清考,其成绩录入进入冻结状态。经学校学籍科异动(留级)后,其成绩录入状态恢复正常

4. 自命题试卷,各站(点)校直夜大学要每一课程备A¥B两卷,学校教务科最终决定考哪一卷

5. 学校教务科有权对自命题试卷提出修改意见,如不遵照执行将取消站(点)、校直夜大学自命题资格。

6. 自命题试卷考完后由所在站(点)、校直夜大学组织任课教师阅卷,完成后,应阅卷老师手工填写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学生成绩表的名单排序应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科所给的学号从小号到大号进行,不得自行排序。学生成绩表上要有站(点)、校直夜大学名称、专业、考试科目、阅卷时间、阅卷教师签名并加盖站(点)、校直夜大学印章。

7. 学生成绩册原件要第一时间寄(送)学校教务科,由教务科审定后统一录入成绩。

   8. 查询学生成绩请登入继续教育学院学院管理平台

9. 新建站(点)、校直夜大学要将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已阅自命题试卷全部寄(送)学校教务科,由学校教务科组织人员对已阅试卷进行复查,如发现重大错误(雷同卷、代考卷;漏改、漏计、漏合严重;不阅卷,随意给分等等情况学校教务科有权取消站(点)、校直夜大学阅卷资格。

10. 所有自命题已阅试卷均保存于所在站(点)、校直夜大学,以备学校抽检。

11. 每学期期末考试学校都将派出巡考人员到各站(点)、校直夜大学进行巡考并抽检上个学期已阅试卷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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