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专业《劳动法》知识点复习: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次重点)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
1.狭义上的劳动法(识记)即法典式的劳动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
2.广义上的劳动法(识记)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领会)
劳动法上的劳动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有偿性的、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劳动。区别于无偿性义务劳动
4.劳动法的渊源(领会)(08年7月论)
宪法;法律(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部门规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如经济法中。如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法律文件;国际惯例;法律解释
5.为什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狭义的劳动法?
1.该法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
2.统一适用于全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
3.内容包括涉及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各个方面,是一部全面而系统的法律。
6.劳动法调整对象(识记)是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7.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识记)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8.劳动关系的特征和种类
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9.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内容(领会)
可以有两种理解方法:
(一)用列举式方法列出:
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就业、职业认证、职业培训、工伤鉴定)。
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5.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二)用区别式方法可以根据以下三个因素确定:
(1)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如劳动就业中的某些关系。
(2)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3)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
符合三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因素的社会关系均可确定其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