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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题(2023.4真题)
发布时间:2024-04-26 【返回上页】 共点击:

尹某2013 年8月10日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5年、 2017 年分别续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为6000元。2018年12月尹某未能通过考核, 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2019年2月尹某重新上岗。2019年6月, 尹某在公司进行的半年度考核中再次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2019年7月8日,甲 公司提前30天向尹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尹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于2019年8月9日期满终止不再续订。尹某随即以连续二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为由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遭到公司拒绝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请了仲裁。

问:(1)尹某要求与甲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甲公司终止与尹某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向尹某支付经济补偿?如 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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