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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学历认证流程
发布时间: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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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学历认证流程
一、认证项目
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认证
二、认证范围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三)自学考试学历 (四)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以下毕业证书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自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不再受理和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注: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湖
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自学考试学历除外),必须通过发证院校进行学历注册,待学历信息上网后,即可进行网上查询或电子认证。
2001年后未注册的军校自考学历证书,请联系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后,即可进行网上查询
或电子认证。
2.非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中等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3.网络研究生学历证书、年代久远(1981年及以前)的学历证书、党校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
4.已经现场申请(包括在我省、其他省份代理机构)或者网上申请学历认证的,我省不再重复受理。认证报告丢失或需获取多份报告的,可通过学信网的“学历查询”页面下载打印电子版报告(具体操作见第六条)。
三、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普通、成教毕业证书遗失,应到原毕业院校开具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毕业证明书》;
2.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省档案馆存档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省自考办开具的《学历认定书》原件;
3.军校毕业证书遗失,应到原毕业院校开具《遗失证明》,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补充材料】
1.1991年之前颁发的高校毕业证,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一项:
(1)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原件(须有省招办公章)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联系人附联系电话;
(2)入校当年省招办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和毕业当年证书《发放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及联系人附联系电话。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交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人附联系方式。
3.以下两种情况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1)成人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证书系“卫星电视教育”学历;
(2)证书系“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
4.军队院校高等教育学历
(1)根据“是否现役”的情况,分别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退伍证或转业证原件(如转业证丢失,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业审批报告复印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2)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员登记表复印件(2001年以前提供);
(3)个人档案中的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原件(或入伍登记表原件);
(4)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提供个人档案中士兵入学批准书原件;
(5)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6)2001年后颁发的军校成人专升本证书申请认证,需同时对专科学历进行认证或提供前置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凡不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的,学历认证不予通过,并不予复议。
5.证书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
5.1、如为公安部门更改了该人员的身份证号,需补充: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加盖派出所公章,及联系人附联系电话);
5.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出生年月,需补充:本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完整复印件及联系人附联系电话。
6.证书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
6.1、如为自己更改了姓名,并到公安部门进行了登记,需补充:
(1)含认证人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
(2)派出所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或户籍证明)原件。
6.2、如为在校期间,学校填报错了该人员的姓名,需补充:
(1)如为自考类毕业证书,认证申请人可直接凭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省自考办证明出具的《学历认定书》原件;
(2)其他学历需要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报考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或加盖存档单位红章的完整复印件及联系人附联系电话,还需提供院校档案馆存档的省招办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和毕业当年证书《发放名册》原件,并提供学校相关
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说明。
四、学历认证时限
1.一般情况,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12-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节假日、双休日,省外及军校证书会有所延长);
2.受高校寒、暑假影响,假期部分学历认证申请复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亦难以在正常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于受此影响的认证申请,我中心将在学校开学后尽快处理,敬请谅解;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对申请材料进行认证,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学历认证收费。
六、网上办理学历认证流程
第一步:登陆学信网网上申请平台
第二步:点击登陆,如图所示
第三步:查看“如何申请”了解申请流程,实名注册后,登陆按要求提交申请。
详细操作可参看《在线申请学历认证操作指南》
七、认证进度查询及认证结果获取方式
1.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办理进度,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登陆学信网首页“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https://www.chsi.com.cn/xlrz/)“进度查询”查询学历认证进度。
2.学历认证报告完成后(2019年5月1日起,仅出具学历认证电子报告,电子报告与纸质报告样式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学历认证报告:
A.申请时填写电子邮箱,自动收到学历认证报告(PDF报告),申请人无需进行任何操作。
B.若无电子邮箱,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进度查询”页面(下拉至最底部),获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手机短信收到报告编号),凭证书编号+报告编号,查询、下载学历认证电子报告。
注:2019年5月1日前,在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可按照B方式操作,获取学历认证电子报告。
3.学历认证申请进度查询及获取电子认证报告示意图:
第一步:在认证资料正式受理之日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度查询
学历认证进度。
第二步:当“进度查询”页面显示报告已完成(或手机短信收到报告编号),认证人可登陆“学历认证”页面(下拉至最底部),凭证书编号+报告编号,查询、下载学历认证报告。
八、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议,可在领取结果后按《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上内容,登陆学信网网上申请平台,提交复议材料。
特别提示:
查询结果为“不属于国家承认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不受理复议。
九、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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